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与防范
《票据法》采用的是三票,即:汇票、本票、支票合一的合并体例形式,相对于本票和支票出现问题最多,使用频繁的当属汇票,其中银行承兑汇票在流通使用和贴现时最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,使有关各方蒙受巨大经济损失,影响了承兑汇票和银行的信誉。
一、银行承兑汇票风险产生原因
(一)票据法规不尽完善,《票据法》和《支付结算办法》等有关票据的法律法规虽对银行承兑汇票作了相关规定,但是不是很详尽,使银行会计结算人员在具体操作中难以把握,贴现和再贴现中涉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法律法规相对较少。与日益发展的票据市场相比,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滞后。虽然人民银行陆续出台了一些规章制度,但在具体业务操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无据可依。
(二)银行工作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工作业务素质低,风险意识差。对真假票据票鉴别能力不足,存在受理伪票的风险。银行承兑汇票上都有明显而规范的记载事项,但在办理贴现过程中,经常发现因银行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,违规操作,造成出票行填写的出票日期、到期日、出票人全称及签章等要素不规范。同时,企业在背书转让过程中,由于财务人员金融票据知识欠缺,造成背书人签章不到位、重叠或模糊不清、被背书人全称填写与印章不符,以及背书转让与签章不连续现象。这些因素都可能影响汇票到期承兑结算,造成潜在风险。
(三)金融机构控管不严密,银行会计结算部门没有建立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票据风险防范等内控制度,票据在前台受理后便不再做检查,或只流于对票据金额与票据数量的核对,因而造成了潜在的票据风险隐患。现代金融业竞争激烈,为占领市场,有的银行对企业交易的真实性审查流于形式,对申请贴现人提供的交易合同、增值税发票不做认真调查,违规办理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票据贴现业务。汇票到期一旦不予付款,申请贴现企业又以无资金逃债,将给银行的追索增加难度。
二、防范银行承兑汇票风险
(一)针对漏洞尽快补充、修订有关票据法律法规,完善对贴现、再贴现业务中有关银行承兑汇票的规定,同时制订详尽的有关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操作规程,加强制约。
(二)随着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制假水平的提高,“克隆”汇票达到了以假乱真的地步,在缺少先进测量仪器的情况下,仅凭肉眼观察鉴定风险很大,因此应注意:
1、从外观上鉴别真伪。银行承兑汇票的印刷有严格的规定,其色泽、尺寸、花纹图案都有不同于其他票据的特点,各签发行都有特定的暗记和行徽,紫光灯下,其水印图案、各色纤维清晰可见,冠字号码在汇票背面呈红色渗透效果等等,这些都是防伪的第一道屏障。
2、从票面记载是向上鉴别真伪。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集结算、融资功能为一体的结算工具,对其票面的记载事项填写都有严格的要求,如付款行全称填写的语序,大写日期,月日填写加零等。犯罪分子不可能完全了解银行内部规定,因此容易在伪造票据“记载事项”画界上露出马脚,故审查汇票的记载事项是识假防诈的重要环节。
3、注意对汇票专用章的鉴别。各专业银行都有自己同意克制的汇票专用章,都有确定的规格、字序和字间距。假票上的印章与真正的汇票专用章一般都有较大的出入,因此,受理汇票时,首先应到汇票签发行对应的本地行对汇票专用章折角核对,辨别真伪。
(三)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,按有效性、审慎性、全面性、独立性和及时性原则,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,用现代环的管理方法建立一整套的防御体系,尤其应该从签发汇票的环节上控制承兑风险。
强化银行会计结算内部控制系统,银行承兑汇票的签发、审查、临柜复审等都涉及会计结算部门。因此,应加强会计结算部门独立防范风险能力,在搞好会计核算的同时,充分发挥检察监督作用,将银行承兑汇票作为一项重点业务进行检查,及时堵塞漏洞,防止和杜绝经济案件的发生。应加强对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。专人保管,明确责任,全面实现计算机签发汇票。
(四)加强学习,提高素质,规范操作。组织信贷人员、会计人员学习相关票据业务知识,提高审票、验票、识假防诈的技能和风险防范意识。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,管理者首先要把好行员的教育关,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,自觉抵制畸形物质欲望的侵入和渗透。其次把好人事关,包括人员控制关,人员监督关。再次,应加强两道与行员、行员与行员间的沟通交流,尽量为员工排忧解难,满足员工们的一些正常合理要求,努力改善工作环境,搞好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。